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卢小亨代理庆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1月2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卢小亨代理庆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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