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房改造、适老化适儿化改造最高可提10万元
我市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每日甘肃网4月1日讯 据陇东报报道(庆阳融媒记者郝芳)3月31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更好满足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即日起,该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全面调整优化,推出9项惠民新举措,覆盖老旧住房改造、适老化/适儿化改造、住房消费、贷款还款、账户转移等方面,大幅提升公积金使用灵活性与保障力度。
老旧住房更新改造提取。缴存人自住住房房龄满10年以上的,可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满足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适老化改造提取。缴存人父母年龄达到60岁以上的,可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或父母住房的适老化改造,每户不超过10万元。
适儿化改造提取。缴存人育有6岁以下幼儿的,可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适儿化改造,每户不超过10万元。
当年住房消费提取。缴存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正常的,每年可提取1万元住房公积金用于物业服务费、取暖费等当年住房消费支出。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缴存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正常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附属车位、地下室,补交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缴纳购房税费、维修基金等其他住房消费,以上提取需在相应税票或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延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限。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限延长为贷款全部还清之日起2年内。
还贷提取代际互助。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子女、双方父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借款人每月还款本金不变,利息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递减。贷款还清前可申请一次还款方式变更业务。
取消个人账户转移限制。缴存人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影响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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