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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2022/05/19/ 17:02 来源:陇东报 记者黄飞

我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精准认定七类救助对象 多措并举减轻看病负担

  每日甘肃网讯 据陇东报报道(记者黄飞)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成果,筑牢民生保障底线,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庆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等多项措施,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实行分类资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

  《方案》明确指出,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包括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七类人群,并针对七类救助对象明确了认定部门,做到认定精准、应助尽助。

  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含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方案》明确了医疗费用的救助模式、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直接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继续执行现行政策规定。经申请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60%的比例实行救助,其中,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2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为5000元。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的比例实行二次倾斜救助。

  据了解,《方案》着眼于统一规范制度,健全相应保障机制,强化了医疗保障体系梯次减负的统筹衔接,在巩固提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性效能基础上,全面优化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突出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建立慈善参与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扶持引导开展职工医疗互助、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四种渠道,凝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帮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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