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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杨礼郡等8人涉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

 2020/12/30/ 15:53 来源:陇东报 记者张昶昶 通讯员黄建国

镇原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杨礼郡等8人涉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

  每日甘肃网12月30日讯 据陇东报报道(记者张昶昶 通讯员黄建国)12月29日上午,镇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杨礼郡等8人涉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

  该团伙纠集者杨礼郡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及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0万元。重要成员孙浩文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万元。一般成员顾金水、郭强等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并处以相应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礼郡两次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后,不思悔改,为谋取高额非法利益,以月息5%向他人非法高利放贷为业。借款人无力偿还时,杨礼郡指使被告人孙浩文伙同被告人顾金水、姜鹏晖等人,采取殴打,身穿“讨债”字样马甲、拉横幅,贴身跟随、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据守被害人经营场所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非法讨债,自2015年以来,逐步形成以杨礼郡为纠集者,孙浩文为重要成员,顾金水、郭强、姜鹏晖、张超超、李小明、史晓微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团伙在西峰区、镇原县等地经常纠集在一起随意滋事,欺压百姓,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计作案12起,其中寻衅滋事7起,强迫交易2起,非法拘禁1起,赌博1起,高利转贷1起,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其在犯罪团伙中所处地位、作用,镇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在判决中,除判处被告人杨礼郡等人有期徒刑外,对公安机关依法查封的13套(处)房产,其中杨礼郡名下8套(处),史晓微名下3套(处),由查封机关依法处置;对随案移送的越野车、银行卡、手机等财产,依法予以没收;对杨礼郡在强迫交易案中非法收取的租金、用小轿车抵顶的利息、赌博案中渔利、高利转贷案中收取的利息等102.728万元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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