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
每日甘肃网11月2日讯 据陇东报报道(见习记者张瞳)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根据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庆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紧扣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从考核原则、适用范围、组织形式、考核时限、考核内容、考核步骤、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考核倒逼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的导向作用。
《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各县(区)党委、人大、政府,考核内容包括党政主体责任落实、目标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财政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度等六个方面。考核工作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结果将作为对县(区)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据悉,2019年考核工作将于近期全面启动,2020年考核工作将在2021年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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