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中级法院合并审理21起“长城”葡萄酒商标侵权纠纷案
每日甘肃网6月30日讯 据陇东报报道(记者刘萍凝 通讯员武宏红)6月23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对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诉庆阳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21起“长城”葡萄酒商标侵权纠纷系列案合并开庭审理。
据悉,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其系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长城Greatwall” “长城”“华夏长城”“华夏”等系列商标的权利人,向庆阳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21个被告主张权利,认为21个被告在其经营的店铺内,销售印有“长城”字样的瓶装葡萄酒,该酒标识中突出使用的图文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该产品误导消费者认为其是原告生产或与原告有关联,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
在庭审现场,法庭围绕被告是否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以及如何认定等问题展开法庭调查、辩论和调解。法庭将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商标是企业品牌的重要标志,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构建全方位、多元化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深化庆阳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真实的案例释法析理,为国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法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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