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庆阳  >  庆城县

获刑六个月!庆城县首例涉疫情防控犯罪案宣判

 2020/03/05/ 12:46 来源:每日甘肃-甘肃农民报

获刑六个月!庆城县首例涉疫情防控犯罪案宣判

  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农民报通讯员 李锦 刘敏) 2月27日,庆阳市庆城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史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这是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庆城县法院开庭审理的首起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1月31日,被告人史某驾驶轿车带其妻子、女儿、儿子四人从家中出发去庆城,车辆行驶至蔡家庙乡赵家坡时,被蔡家庙乡设立的疫情检测点工作人员拦停。史某拒不接受检查登记出入情况,驾车逃离疫情检测点。蔡家庙派出所辅警驾驶警车追上史某,并将其带至蔡家庙疫情检测点。到达检测点后,史某拒不下车,并踢打辱骂执勤民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后史某被带回派出所接受审查。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庆城县法院充分依托智慧法院建设的智能化网络诉讼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线上诉讼活动,通过“云审判、云服务”,确保疫情期间最大程度地为民服务,并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

  开庭前,主审法官提前与庆城县检察院、被告人羁押所在地——庆城看守所沟通联系,尝试三方连线,并在征得被告人的同意后在“云上”庭审。

  通过历时两小时的“云上”庭审,庆城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决定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