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 施工人田某及工程承包方甘肃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拖欠他人柴油款、水泥款、土石款及劳务费等,被杜某等11人以买卖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为由诉至镇原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初,经镇原县人民法院判决,田某应给付杜某等11人工程材料款及劳务费共计97万多元,甘肃某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田某和甘肃某建筑工程公司迟迟未能履行判决,杜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月初,该系列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受理案件后,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相关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同时,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但田某声称甘肃某建筑工程公司未就工程款与其进行结算,致其无力执行。甘肃某建筑工程公司则以该项目工程决算正在审计中,发包方尚未清讫工程款为由推诿执行。
执行人员再三动员,反复释明了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田某及甘肃某建筑工程公司表示将在一月时限内,尽快筹得款项给付杜某等申请人。
一月之约很快到了,执行干警多次联系田某和甘肃某建筑工程公司,他们依然未能如期履行义务。为此,执行人员果断从田某账户中扣划21171元,又从甘肃某建筑工程公司账上扣划955035.5元,并将相关案款及时支付给杜某等11人。
收到案款的杜某等一众申请人,喜不自禁地在领款表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郑重地摁上了指印。
至此,杜某等11名申请人的材料款及劳务费等得以真正兑现。 (黄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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