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将警示教育搬到首例留置案庭审现场
每日甘肃网10月18日讯 据陇东报报道(通讯员张蕊娜、张建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由华池县监委移送,华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一案在该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华池县监察体制改革后办理的首例留置案件。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本罪的刑期、罚金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李某某在庭审中对自己的贪污、挪用公款犯罪行为认罪悔罪。该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在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华池县纪委监委将警示教育搬到了庭审现场,组织20余名党员干部全程观看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审理过程。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注重学习,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防微杜渐,不被糖衣炮弹打倒,遵守党纪国法,不心存侥幸,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牢记使命,砥砺奋进。”一名参加庭审的纪检干部说。
在该案的调查过程中,华池县监委严格规范调查措施和各种文书的审批环节,有效运用各种调查措施收集、固定证据。同时,由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衔接、密切配合,使证据链形成闭环,有效缩短了案件查办时间,为快速办案提供了组织保障。案件进入公诉环节后,县监委加强与公诉机关交流,进一步完善补充证据,确保案件质量;案件进入审判机关后,县监委继续跟进,掌握审理动态,利用庭审的普法教育功能,力争做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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