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8月21日讯(新甘肃网·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今日,庆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苏超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危险驾驶,被告人黄刚刚、蔡广龙盗窃、故意伤害一案。
庆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苏超、黄刚刚、蔡广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在庆城县驿马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苏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秘密窃取国有财物,在公共场所无端滋事,多次随意殴打、拦截他人,破坏公共秩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危害公共安全,被告人黄刚刚、蔡广龙故意伤害他人健康,秘密窃取国有财物,三人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提请以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该案受理后,庆城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要求,先后多次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质证方式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逐起组织举证、质证,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围绕指控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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