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我市城乡居民收支均有增长
每日甘肃网12月6日讯 据陇东报报道(记者刘萍凝)12月4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庆阳调查队获悉,今年前三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366元,净增1541.5元,同比增长7.4%;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6553元,净增586.6元,同比增长9.5%。
据了解,城镇居民收入方面,工资性收入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5.8%,经营净收入对人均可支配收入贡献比率为39.9%。此外,还有人均财产净收入和人均转移净收入等占比。农村居民收入方面,随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畜牧产业不断壮大,加之粮食生产和特色产业的增收效益明显,农村居民收入也有增加。
国家统计局庆阳调查队工业科科长郭强分析,从城乡收入特点上来看,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在各种有利因素的促进下,赶超城镇2.1个百分点,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从收入水平来看,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在全省位次持平略降,收入净增值高于全省、低于全国。
此外,今年前三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4456.41元,同比增长17.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6095.47元,同比增长7%。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等8大项生活消费支出均成增长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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