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创新推广“阳光调解”
“人大代表监督,执业律师听证,相关群众参评”,一项被称为“阳光调解”的矛盾纠纷解决新模式,因其调解过程“公开、公正、透明”,“以案说法”作用显著,目前正在合水县全面推广。
这一调解模式始于该县板桥乡。2003年,该乡因板桥、柳沟、定祥三乡合并,债权债务、土地纠纷等民间矛盾骤然突出,这些矛盾往往错综复杂,仅调解员个人很难判断是非曲直,从而导致调解失败。“难心”之下,乡司法所不断摸索实践,最终闯出一条人民调解的新路子。调解时,邀请县、乡人大代表现场监督,聘请执业律师现场听证,召集相关群众现场参评,既保证了调解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又保证了调解结果的合理、合法、合情。乡司法所所长王启勇告诉记者,自2008年8月开展“阳光调解”以来,板桥乡先后调解村民矛盾纠纷140多起,调解成功率达到了100%。
由于模式新颖、效果显著,今年3月,在合水县开展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中,“阳光调解”引起县上高度关注并迅速予以推广,截至目前,已覆盖全县乡、村以及各行业的109个调委会。县司法局局长王德海告诉记者,“阳光调解”实行以来,不仅有效化解了群众纠纷,防止了矛盾激化,而且通过群众参与调解,“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还起到了明显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据统计,自推行“阳光调解”以来,该县已组织排查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4起,调解成功179起,成功率达97%以上;同时,群众上访和涉法涉诉案件也大大降低,且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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