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3 17:06来源:庆阳时空 庆阳市农牧局 张小雷
近年来,我市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作为培育市场主体、延长产业链条、破解“三农”难题的突破口,加强扶持引导,积极开展实践,创新发展机制,初步探索出了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大户引领型、村级组织依托型、科技服务支持型等四种模式。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55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261个,共发展会员10.02万人,占全市农业总人口的4.38%,合作组织注册商标28个。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涵盖了粮食、果品、瓜菜、生猪、肉牛、绒山羊、农副产品等多个产业,呈现组建力量多元化、组织形式多样化、服务内容多层次、发展领域多行业的新态势,已经成为带动我市农村现代流通和开拓农产品市场的主导力量,提高农民社会化服务水平的骨干力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产生了明显的辐射带动效应。
从2005年起,市委、市政府连年召开现场会抓促合作社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政策支持体系。市上领导多次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组织考察学习外地经验,拓宽发展思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市政府将合作社建设列入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靠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结合各自职能全力开展各项服务,形成了政府主推、部门联动、齐抓共建的工作机制。在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全市以省、市命名的示范合作社为重点,实行“市级指导、择优扶持、县区主抓、明确责任、整合项目、加快推进”的工作机制,规范合作社建设。市财政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分别列支50万元、60万元、160万元专项扶持合作社建设,为挂牌认定的市级示范社配备了电脑及培训桌椅。市农牧局制订了《庆阳市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实施意见》、《庆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建设考核扶持办法》等文件,提出了示范社建设的“五有”标准(即“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规范的章程制度、有开展工作的办公设施条件、有完善的网络服务、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指导合作社规范发展。各县区建立了行政、技术双轨责任制,保证了每个示范合作社有行政领导负责,有技术人员蹲点指导,做到任务、人员、责任三落实。市上每年在对示范社进行严格督查的基础上,择优扶持,对不符合条件的示范社取消其称号,促进了示范社规范发展。